大型建筑大夏消防排烟安装规范
由于国家越来越对消防排烟通风安全的重视,对安装有一定的要求规范,且使用消防排烟风机产品必须经过新国标3C消防验证。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内各地新建的功能复杂、形式多样的高层民用建筑越来越多。此类建筑由于功能复杂,火灾因素多,蔓延途径多。危害大。疏散困难,容易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就高层民用建筑设计,其消防设计尤为重耍,而防排烟设计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的孟要部分。对人员疏散及火灾扑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消防专业审查的主要内容。
消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防烟系统设置形式 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消防排烟系统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自然排烟
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在美国,24.6m或7层以上视为高层建筑;在日本,31m或8层及以上视为高层建筑;在英国,把等于或大于24.3m的建筑视为高层建筑。中国《高规》(JGJ 3-2010)1.0.2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为高层建筑。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
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
⑶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⑷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⑸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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